桃園市廖姓男子2018年與妻子結婚,但2人婚後卻相處不睦,廖男於2019年3月找應召女尋歡作樂,還自拍裸照留念,人妻無意間發現後情緒崩潰,向法院提告求償30萬元;桃園地院法官認為,廖男在婚姻關係存續時召妓已侵害配偶權,判決廖男須賠償妻子2萬元為適當,廖男則與妻子於去年簽字離婚。 《詳全文…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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桃園市廖姓男子2018年與妻子結婚,但2人婚後卻相處不睦,廖男於2019年3月找應召女尋歡作樂,還自拍裸照留念,人妻無意間發現後情緒崩潰,向法院提告求償30萬元;桃園地院法官認為,廖男在婚姻關係存續時召妓已侵害配偶權,判決廖男須賠償妻子2萬元為適當,廖男則與妻子於去年簽字離婚。 《詳全文…》